註銷公司服務


提出撤銷註冊申請前,公司持有人需要處置好公司的財產。公司撤銷註冊後即告解散。公司一旦解散,其名下所有財產(如有的話)將當作無主財物而歸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。為符合撤銷註冊的條件,在提出撤銷公司註冊申請前,您應尋求專業意見,以確保公司的財產(包括銀行戶口結餘、車輛及物業等)得以妥善處置。

撤銷公司條件

  • 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;

  • 該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,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3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;

  • 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;

  • 該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;

  • 該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;

  • (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) 該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;及

  • 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的《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》(「不反對通知書」)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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